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杭州市有关部门法规规定,特别提示如下
特别提示 1 何种疾病不适宜游泳

 

· 凡患有心脏病、心脑血管疾病、精神病、癫痫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者(如:性病
   皮肤病、红眼病、中耳炎等)严禁入馆游泳。

· 凡有碍游泳活动疾病的患者谢绝人馆游泳。
· 酒后严禁参加游泳活动。
特别提示 2 游泳时必须有的
 

· 游泳者必须持有当年健康证。
· 进入游泳池必须佩戴游泳帽,禁止穿鞋及拖鞋,禁止着便装入池。
· 1.3米以下,14岁以下儿童必须有成人带领方可入场,并在游泳活动中对其进行监护

特别提示 3 注意事项
 

· 游泳馆内禁止打闹,禁止跳水,禁止潜水,注意防滑。
· 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入内,更衣后请锁好自己物品。如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· 如有问题请找救生(服务)员协调。

 



凡来本馆参加游泳活动的人员,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   非开放时间不得入池游泳。

 游泳者必须凭当年体检合格证,购票入场,入池前请自觉淋浴。

   游泳票当日有效,过期作废。

  1.3 米以下儿童应有成年人陪护方可进入池内游泳,严禁背、抱儿童和不

   会游泳者,使用救生圈等救生设备的人员进入深水区。并在活动中对其进行

   有效监护。

 游泳者进入游泳区域时必须戴泳帽,禁止穿鞋、穿拖鞋。穿便服者进入泳池,禁止

   坐压泳道线,为避免碰撞,深水区游泳者请靠泳道右侧游进。

  严禁患有心血管疾病病、精神病、癫痫病、肝炎和各种传染性疾病

   (如:性病、皮肤病、红眼病、中耳炎等)及饮酒者入馆参加游泳活动。

  游泳区域及更衣室内严禁吸烟,乱丢杂物,禁止携带玻璃制品、含酒精的

    饮料进入场内及毛巾、肥皂入池。禁止随地吐痰及吃带皮、带核的食物,

    并自觉保持游泳池的环境卫生,废弃物要放入垃圾箱中,违者予以罚款。

  严禁在浅水区跳水,不得在深水区反身、侧身及转身跳水,池内禁止潜泳,

    严禁在泳池内追逐打闹及大声喧哗。

 未成年人1.2米以下,14岁以下,须由成年人陪伴方可进入泳池游泳,并在活动中

   对其监护好。

 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入馆,衣服存入更衣箱,不得带上池面;

    更衣后请锁好自己物品, 200元以上贵重物品寄存贵重物品保管箱,

    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 本馆备有自助投币式贵重物品存物柜,每次1元。请爱护设施,如有问题

   请找服务员协调,如自行处理,设施损坏照价赔偿。

 请自觉爱护游泳馆的各种公共设施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
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及各种危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,扰乱游泳活动的正

   常秩序,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 进入游泳馆请注意防滑,眼镜等易碎物妥善保管好以防打碎伤人。

 请你重视提示,违反以上规定后果自负。

 

 
本网站网络实名:浙工大游泳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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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:310014    传真:88320828
咨询电话:88320900